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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6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公开遴选的通知

来源: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     发布时间 : 2026-07-28

关于2026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公开遴选的通知

时间:2026-07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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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,科研是医院发展重要的环节之一。为进一步整合、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医学科学研究领军人才,促进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(以下简称 “总医院”)科技创新与核心竞争力提升,医学科学研究院(以下简称 “研究院”)执行以学术带头人(Principal Investigator,PI)为核心的团队运行模式,为总医院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支撑,提升科技创新对临床实践的促进作用,整合总医院科研力量,提升总医院科技创新能力。

现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公开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要求

(一)遴选PI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,遵守总医院规章制度,遵守学术道德。

(二)爱岗敬业、治学严谨、身心健康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,有能力带领团队成员开展本学术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。

(三)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对象范围,对承担在研项目、且目前指导博士研究生在读的退休人员,经审核后可纳入遴选范围。

二、申报类型

(一)全职PI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在编和备案人员。

(二)柔引PI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柔性引进人员。

(三)联合PI为院内在编和备案人员与院外人员(国内外)联合申报模式,院外联合PI享有总医院柔性引进优先权。

三、研究方向设置

结合总医院学科规划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,计划设置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:

(一)基础与临床研究类

1.病原微生物分子流行病学、耐药、致病与免疫调控、检验与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。

2.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在神经损伤、肾损伤、肺损伤、生育力减退等临床应用研究。

3.骨与关节、心血管、神经、呼吸、消化、肿瘤、妇科、生殖、心理卫生、老年医学、口腔医学及出生缺陷等相关研究,以及麻醉、医学影像与检验技术方向。

(二)转化研究类

1.围绕医学3D打印技术在临床应用领域开展的成果转化。

2.围绕神经系统疾病的智慧医疗、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盒、靶向药物递送以及治疗靶点的筛选与应用研究。

3.机器人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临床应用和互联网+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转化。

4.具有较好转化前研究基础的干细胞、类器官、临床诊断、医疗器械、中医中药及创新药物等研发研究。

四、PI遴选条件

(一)资助档位设置

1.研究院学术研究方向依据医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、学科发展规划,对标国家与自治区重点科研支持方向,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。

2.研究院运行办公室按既定研究方向,发布年度PI遴选指南与申报通知,面向院内在编/备案人员、柔性引进人员、院外优秀人才公开遴选。

3.资助额度50万档面向总医院在编和备案人员遴选全职PI。

4.资助额度100万和200万档面向总医院在编和备案人员、柔性引进人员,以及院外人员(全职PI、联合PI)。

5.资助额度300万及以上档面向国内外在相关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、具备重要影响力的杰出科学家遴选,采用“一事一议”,除本方案明确的基本条件与考核指标外,具体任务书目标、团队配置及平台资源支持可另行协商确定。

(二)遴选业绩条件

基础与临床研究类

1.资助额度50万

(1)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(2)具有主持1项项目经历,或主持项目子课题、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,且申报当年有在研项目或明确前期基础。

(3)近3年,以第一作者或责任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SCI收录影响因子5-10分或中科院2区论文1篇。

(4)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产出。

2.资助额度100万

(1)博士生导师,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(2)具有主持项目2项及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的经历,且申报当年1项在研。

(3)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SCI收录影响因子大于10分或中科院1区论文1篇,或影响因子5-10分或中科院2区论文2篇。

(4)具有带领科研团队的经历,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产出。

(5)鼓励申报联合PI,院内人员满足以上(1)-(4)项,院外人员申报条件原则上高于院内人员。

3.资助额度200万

(1)博士生导师,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(2)具有主持项目3项的经历,其中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,且申报当年1项在研。

(3)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SCI收录影响因子大于10分或中科院1区论文1篇,且影响因子5-10分或中科院2区论文2篇。

(4)具有带领科研团队的经历,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产出。

(5)鼓励申报联合PI,院内人员满足以上(1)-(4)项,院外人员申报条件原则上高于院内人员。

4.资助额度300万及以上

(1)本资助实行3-5年弹性管理。具体资助额度和项目实际执行期限按照“一人一议”原则,由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审议确定,并以终签订的任务书约定为准。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和考核管理的依据。

(2)博士生导师,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,人才称号/人才计划(项目)入选者。

(3)具有主持项目4项及以上的经历,其中1项为重点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。

(4)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SCI收录影响因子大于20分或中科院1区论文3篇。

(5)具有带领科研团队的经历,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产出。

转化研究类

1.资助额度50万

(1)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(2)主持过省部级项目并按期结题者,具有转化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;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,对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,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等综合能力。

(3)近3年,至少获得3项知识产权(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),其中至少1项为中国发明专利授权。

(4)可以与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联合申请,联合申请人一般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有发明专利,且具有丰富的医工融合研究或转化的经历。

遴选破格条件:对单项业绩特别突出的申报者,经相关领域至少两名具备人才称号或省级人才称号专家书面推荐,可纳入遴选流程。

五、PI遴选申报材料

(一)申请人下载并填写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申请表》,本人签字,提交医学科学研究院运行办公室。

(二)由运行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,外送专家盲审,现场答辩,专家讨论,终确定PI遴选结果。

(三)申请人提交材料:(1)PI申请书;(2)个人履历及证明材料;(3)学历学位证书;(4)专业技术职称证书;(5)近3-5年代表性成果(论文、专利、项目、奖励、人才称号等)及证明材料;(6)其他业绩证明材料;(7)其他申报要求中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
六、PI评审程序

(一)运行办公室开展资格初审与材料核查。

(二)组织外送专家盲审,现场答辩,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。

(三)确定PI遴选拟定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请院长办公会、党委会审定。

(四)医院与获批PI签订聘任协议与项目任务书,明确聘期、目标、考核、经费、成果归属等事项。全职/柔引/联合PI聘期3年;300万及以上PI实行3至5年弹性管理。

七、PI考核

PI聘期原则上为3年,以聘任协议、项目任务书为依据,重点考核项目进展、成果产出、项目立项、专利转化、人才培养、经费合规执行等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或不述职,视为考核不合格。

PI聘期内管理、考核原则、考核指标、考核要求按照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遴选和管理办法》依规执行。

八、研究成果管理

(一)所有论文及其他成果需标注“xxx实验室,xxx科室,医学科学研究院,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”为第一单位;联合PI如确因合作需要需调整署名顺位,须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书面备案同意。

(二)PI团队成员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或责任通讯作者;对于多中心/联合攻关成果,可在任务书中预先约定并经研究院认定执行。

(三)使用研究院PI资助经费形成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,原则上应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列为权利主体(该专利应为职务专利,申请人/专利权人应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);涉及联合PI、横向合作、校企合作的,应在任务书中明确权属比例、收益分配和成果认定方式。中期考核中,发明专利受理可作为阶段性进展证明;期满考核原则上以授权发明专利作为正式成果认定依据。申报前已完成主要技术内容、仅在聘期内获得授权的既有专利,不作为本聘期新增核心成果。

九、研究年限及起止时间

各类项目研究开始时间均为2026年11月1日,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(2026.11.1-2029.11.1)。

十、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

1.申请人须于2026年8月7日18:00前,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邮箱NYDZY_PI@126.com:

(1)《2026年PI遴选申请书》;

(2)《PI遴选基本信息汇总表》;

(3)《PI遴选个人业绩成果一览表》;

(4)《PI遴选申报证明材料》;

(5)《科研诚信承诺书》。

逾期未提交申报者均不予受理。

2.运行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,通过形式审查后,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。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。

3.凡涉及到以细胞、动物、人体、人群等为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的项目,需通过新OA系统提交伦理申请的相关材料。

十一、注意事项

1.凡目前未按期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主持人,不得申报;

2.在读博士或硕士(含在职)人员,不得申报;

3.申报人请扫描二维码,备注姓名和科室,进入项目申报群,二维码截止时间8月4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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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及电话:张旭0951-6746080     

电子信箱:NYDZY_PI@126.com

附件:1.2026年PI遴选申请书

2.PI遴选基本信息汇总表

3.PI遴选个人业绩成果一览表

4.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遴选个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清单(模板)

5.科研诚信承诺书

6.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PI遴选和管理办法

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

医学科学研究院

2026年7月28日

公告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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